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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
我们企业从事批发零售蔬菜,请问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
免征增值税。
参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免征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免征增值税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疑问二
我们企业从事批发零售部分鲜活肉蛋,请问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
免征增值税。
参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疑问三
我们企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请问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
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疑问四
我们企业从事批发零售图书,请问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
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疑问五
我们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即提供猪苗委托周围村庄农户养殖,公司提供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和统一的管理服务,养成后收回统一对外销售,请问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
免征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